上海落户社保个税合理对应关系
发布日期:2023-07-03 13:21:03 浏览次数:97次
居转户中级职称渠道、两倍渠道、三倍科创渠道等,都需要满足依法缴纳社保和依法缴纳个税;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需要合理对应(依法缴纳即为合理对应)。
举例:
(1)2018.01.01—2018.12.31自然年度的工资薪金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19.04—2020.06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18年年税合理对应;(特殊: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2)2019.01.01—2019.12.31自然年度的工资薪金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20.07—2021.06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19年年税合理对应;(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2020.01.01—2020.12.31自然年度的工资薪金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21.07—2022.06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20年年税合理对应;
(4)2021.01.01—2021.12.31自然年度的工资薪金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22.07—2023.06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21年年税合理对应;
(5)2022.01.01—2022.12.31自然年度的工资薪金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23.07—2024.06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22年年税合理对应;
(6)2023.01.01—2023.12.31自然年度的工资薪金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24.07—2025.06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23年年税合理对应;
以此类推(特例:首次参加工作或变动工作单位的参保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其次年社保缴费基数算法按照上一年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上所述。
对于上一自然年度在社保缴费单位工作时间或社保缴费(例如休产假)时间不满12个月的,以在此单位实际工资薪金税前总收入除以在此单位实际工作月份数或社保缴费月份数来计算个人次年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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